在饭店吃饭时吃出紫色珍珠,该珍珠应当归属于谁?

珍珠和奶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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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安徽蚌埠一女子在饭店吃饭时吃出紫色海螺珠。该海螺珠价格不菲,甚至有网友出价到5万元购买,该女子的运气着实令人羡慕。

那么就有网友好奇,海螺是商家出售,出售的本意只是出售这道菜,并没有打算出售海螺内的海螺珠。那么商家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女子返还呢?

首先我们要明白。这个珍珠的性质?我们要引入一个法律上的概念,孳息。孳息是指原物的出产物或者原物产生的收益,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。天然资息指原物因自然规律,或者按照该物的使用方法而产生的出产物。天然孳息有两个特点,一是该孳息必须与原物分离,成为独立的物。例如:母羊生下的小羊、挤出的牛奶、母鸡下的蛋等;二是该资息必须是原物按照自然规律或者用法所产生的出产物,并且取走资息后,不会对原物造成根本性的破坏。法定资息是指原物依照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,例如利息、租金等。

该案中,海螺珠在分离时属于原物海螺所生的就是天然孳息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三百二十一条规定:天然孳息,由所有权人取得;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,由用益物权人取得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,按照其约定。法定孳息,当事人有约定的,按照约定取得;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按照交易习惯取得。

因双方当事人并未约定其所有权归属问题,所以在海螺出售之前,该海螺的所有权人是酒店,如果此时酒店取得了海螺内的珍珠,该孳息海螺珠就应当是属于酒店所有。但是当出卖人酒店将海螺出售并交付给买受人该女子之后,该女子即取得海螺的所有权。所以按照法律规定,该海螺珠自然属于该女子。看来以后售卖海鲜的酒店有必要提前说明,如果在海鲜中吃出珍珠之类的,应当属于酒店所有。或者酒店也可以以此做广告,凡是在本酒店吃出的珍珠归顾客所有。

丁真珍珠的直播,太帅了

你们喜欢这样的真真吗?

我们可以打开我们的脑洞。

假如说改变以上条件。某公司聚餐, A主管为了拉拢人心,在聚餐之前就说,这顿饭我来请。但是点完菜之后还没有付钱,打算吃完以后再结账。中途B主管看出了A主管想拉拢人心,两人本来就有矛盾,所以必然不能让其得逞,于是借口上厕所偷偷把账结了。刚结完帐回到餐桌,公司员工小C在吃贝壳的时候,突然吃出了一个金黄色的珍珠。那么问题来了,这个珍珠到底是应当属于主管A呢?还是主管B?亦或者是小C?

理论上来讲,该餐桌上的所有菜品的所有权,应当属于实际结账的人,也就是主管B。但是主管A也可以主张,自己在聚餐之前就已经明确说明这顿饭我来请,主管B帮我结了账,我可以把费用还给他,但是这做菜的所有权人应当是我。那小C也可以主张,既然这顿饭是你们请客,先不管是谁请客,这顿饭应当是对我们的赠与,那该贝壳属于一般物,占有即所有,所以我吃到的应当是我的。

笔者认为,这顿饭不管是谁来请,应当是属于好意施惠行为,应当属于对员工的赠予,无论是哪个员工吃到珍珠,都应当属于吃到的人,所以小C的主张是成立的。

那么你们认为,应当支持谁的主张呢?欢迎评论区讨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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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时观点|一女子吃出海螺珠,这价值连城的珍珠该归谁呢?

法时律师团队 1、内容简述 9月8日,安徽蚌埠的一名女子在吃海螺的时候,一不小心差点把牙咯掉,刚开始还以为吃到了一颗石子没在意,从嘴里拿出来一看,却是一颗罕见的珍珠。 这珠子很有质感,通体成琥珀色非常圆润,疑似价值连城的样子,有网友甚至喊出5万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