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时观点|一女子吃出海螺珠,这价值连城的珍珠该归谁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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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时律师团队

1、内容简述

9月8日,安徽蚌埠的一名女子在吃海螺的时候,一不小心差点把牙咯掉,刚开始还以为吃到了一颗石子没在意,从嘴里拿出来一看,却是一颗罕见的珍珠。

这珠子很有质感,通体成琥珀色非常圆润,疑似价值连城的样子,有网友甚至喊出5万元高价购买。吃一顿饭赚5万块,这种事情如果是我的话,想想都能笑醒的,饭店老板得知后,要求这位女士把珠子还回去,说卖你的是海螺,不包括珠子。女子表示这颗珠子是儿子生日时被自己吃到的,是自己的运气好,卖了海螺,这海螺里的东西也是自己的,要准备将这个珠子做成戒指,或者其他首饰当作自己的纪念品。

海螺珠十分罕见,据了解大概每5万只海螺才能找到一颗海螺珠,而且人工养殖无一例外皆是以失败告终,因此每年最多才能发现2000到3000颗海螺珍珠。而这么多珠子能被加工成饰品的也只有20%到30%,也就是说一年仅仅才有600颗左右的海螺珠可以制作成精美的饰品。由此可见,海螺珍珠究竟是有多么的珍贵了,这或许也正是有网友出价5万元购买的原因。

吃个饭能吃出一颗如此稀有的珍珠,这份幸运还真是让人羡慕。那么问题来了,安徽这位女士吃到的这颗海螺珠该归谁呢?

在饭店吃饭时吃出紫色珍珠,该珍珠应当归属于谁?

近日,安徽蚌埠一女子在饭店吃饭时吃出紫色海螺珠。该海螺珠价格不菲,甚至有网友出价到5万元购买,该女子的运气着实令人羡慕。 那么就有网友好奇,海螺是商家出售,出售的本意只是出售这道菜,并没有打算出售海螺内的海螺珠。那么商家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要求女

2、法律法规

《民法典》“第六百三十条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,归出卖人所有;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,归买受人所有。但是,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。”根据《民法典》的规定,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。天然孳息是依据物的自然性能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。

法定孳息是指由法律规定产生了从属关系,物主因出让所属物一定期限内的使用权而得到的收益。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,原物、孳息属于两个物。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,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。

3、律师观点

孳息是原物产生的收益,这属于自然孳息,本案中,安徽蚌埠女士购买了海螺,且海螺已经交付到安徽蚌埠女士手里,那么海螺产生的孳息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三十条的规定,海螺珠也应当归安徽蚌埠女士所有,是不用再返还给商家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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